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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推荐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作者: 点击:

申报教师请在下周二1月9日下午15:00前同时提交推荐材料1.2.3.4(纸质版)至教学办。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更新我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1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行为和提升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文件工作要求,现就推荐省内职称评审专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熟悉国家及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入库专家人选须具备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20261231日前在职人员。

二、推荐工作要求

1.认真推荐选拔。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原则,各推荐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所属各系列推荐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各单位限推荐3人。所属高教管理系列、辅导员系列专家不在推荐范围。

2.强化责任落实。各推荐单位推荐入库人选后,不得对外公布推荐入库人选名单。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单位推荐的专家库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指导监督。入库专家参加评审会议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独立行使投票表决权,自觉接受评委会纪检人员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取消其当次评委会投票表决权并纳入专家库黑名单,永不再用。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送推荐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2寸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银行卡正面照片;

4.专家个人信息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112日前将专家推荐材料(每位专家独立文件夹)发送至人力资源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邮箱:jsgbk@jlu.edu.cn ,并注明本单位推荐工作联系人,学校将于221日后联系各相关单位,确认最终推荐人选。



人:韩      

联系电话:85166483


附件:专家个人信息表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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